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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永城市纪委

关于印发《全市脱贫攻坚战中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永城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发布时间:2017-05-25 10:32:05

各乡镇党委、纪委,市直各有关单位党组(党委),委局各派出机构:

现将《全市脱贫攻坚战中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永城市纪委
2017年5月25日

全市脱贫攻坚战中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脱贫攻坚战中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治理工作,根据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发挥职能作用精准监督执纪全力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豫纪发〔2017〕9号)及省纪委办公厅《全省脱贫攻坚战中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豫纪办发〔2017〕21号)要求,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总体部署,通过开展脱贫攻坚战中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着力排查并严肃处理一批脱贫攻坚战中落实政策优亲厚友、项目审批吃拿卡要、扶贫资金截留挪用、进入退出欺上瞒下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坚决斩断伸向扶贫领域的“黑手”,为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二、治理对象

全市范围内承担脱贫攻坚任务的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党员、干部。

三、治理重点

立足监督执纪问责,聚焦脱贫攻坚战中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整治和解决以下11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1.贪污侵占、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问题。

2.通过多头、重复、虚报、虚列项目,虚增工程量等方式套取、骗取扶贫资金,挤占挪用扶贫资金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问题。

3.以争资金、跑项目等名义行贿受贿,插手扶贫工程项目,在扶贫贷款、项目实施中吃回扣、拿“红包”,资金发放中索要“跑路费”“辛苦费”等问题。

4.在扶贫建设项目发包、扶贫物资采购等环节索要回扣、收受好处费,利用审批权或资金发放权违规收费等问题。

5.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扶贫项目出现“豆腐渣”工程或烂尾工程,给脱贫攻坚造成较大损失等问题。

6.违反基层民主决策程序,在贫困人口精准识别过程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以及在脱贫退出中欺上瞒下,搞“被脱贫”“假脱贫”“数字脱贫”等问题。

7.违反财经纪律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将专项扶贫资金挪作他用等问题。

8.基层党员干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在农村危房改造方面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2017年将在2016年对全市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核查,对存在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坚决惩治基层党员干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在危房改造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9.基层党员干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在低保、五保、医保方面的贪占问题,重点查处群众在申报、维持、以及相关部门审批低保、五保、医保过程中,吃、拿、卡、要等问题;纠正和查处不符合条件享受低保、五保、医保的问题及虚报冒领低保、五保、医保资金的问题。

10.基层党员干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在采煤沉陷补贴的贪占问题,重点查处挪用侵占、截留私吞、虚报冒领采煤沉陷补贴的问题。

11.其他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

四、工作方法

专项治理不分阶段,从2017年5月开始,持续推进到2020年全面完成脱贫任务。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压实工作责任。督促各级扶贫、发改、教育、民政、财政、人社、住建、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卫计等承担扶贫资金配置监管、项目建设监管责任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围绕突出问题,制定专项治理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本系统脱贫攻坚战中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督促审计部门要把扶贫资金、项目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审计重点;督促相关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强化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抓好整改,发现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置。

(二)健全完善制度。一是协调联动制度。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财政、督查巡查、巡视等部门和单位的沟通联系,建立脱贫攻坚战中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线索收集、汇总、移交工作机制,各责任部门每月10日前对收集、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本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室,按照《中共河南省纪委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暂行办法》要求,分别移交纪检监察室和党风政风监督室核查。二是重点督办制度。市纪委将选定问题线索反映相对集中的乡镇进行重点督办,多轮次滚动式集中交办、督办一批重点问题线索,对查处不力、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乡镇纪委要参照市纪委的做法,选定问题线索反映相对集中的村组进行重点督办,以点带面,梯次推进。三是台账管理制度。对问题线索和查处情况实行台账管理,市、乡纪委要分级建立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台账。四是月通报制度。坚持典型案件月通报,尤其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违规违纪问题突出和失职失责严重的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采取实地走访、暗访检查、交叉互查、受理举报等多种方式,围绕专项治理内容开展不间断、多批次、拉网式的监督检查。要对信访线索进行“大起底”,充分运用巡视、财政监督检查、专项审计等工作成果,深挖问题线索,逐一梳理排查,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重点问题,建立台账、挂牌督办、限期办结。按照“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能定位,市纪委要对各职能部门和乡镇开展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自查自纠情况、问题清单建立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对自查不细不实、敷衍塞责,群众反映问题较多而自查发现问题较少的部门和地方进行重点督导检查。市纪委将在每年的6月、12月组织督导组,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交办督办的问题线索进行重点督查。

(四)严肃责任追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执纪问责,对脱贫攻坚战中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快查快处、严查严处,形成强大震慑。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敢于动真碰硬,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扶贫领域问题频发,或者对突出问题整治不力,图形式、走过场,以及监督检查不严格、查处问题不认真、责任追究不到位的,严格落实“一案双查”“一案双究”制度,既要追究直接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既要追究主体责任,又要追究监督责任,以监督责任落实,倒逼主体责任落实。

五、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本辖区本部门发生的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要敢抓敢管敢查处,切实把压力传导到乡镇、责任落实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把查处脱贫攻坚战中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市级负责综合协调、乡镇负责线索排查和直接查办,层层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注重宣传教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专项治理的工作内容、方法举措、阶段成果,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例,形成对腐败分子的强大震慑,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成效。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纪律要求和法律法规的教育,市、乡纪委要选择一些扶贫领域典型案件,深入村组和基层单位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纪律意识。

(三)构建长效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以及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强化风险管控措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晰政策边界、完善程序流程、规范权力运行,织密扎紧制度笼子,坚决治理脱贫攻坚战中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
各乡镇、市直各有关部门制定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于2017年6月10日前,报市纪委备案(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各乡镇纪委要于每月25日前,向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送有关数据;各乡镇、市值有关部门,每年12月10日前,上报本年度本地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整体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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